智能制造投资商论坛智能制造投资商论坛
智能制造投资商论坛是制造业金融创新服务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民间组织,是智能制造投资机构的联合体和重要平台。论坛将汇聚国内外投资机构,联合开展工业领域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对于资金及上市需求的研究与服务。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相关协会、研究机构、基金、联盟组织联合业界投资商共同发起成立智能制造投资商论坛。
智能制造投资商论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论坛的名称为智能制造投资商论坛,英文名称: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Investor Forum 英文缩写:IMIF。 第二条 本论坛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由国内外提供智能制造金融服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自愿结成的跨行业、开放性、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 本论坛旨在促进投资机构之间的交流和深度合作,为制造业提供精准的金融服务和上市服务。 第四条 本论坛接受国家部委相关司局的领导。 第五条 本论坛秘书处设在北京兰德圣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第二章论坛任务与工作内容第六条 论坛立足于搭建投资商的合作平台,聚集各类投资机构,为实施制造强国提供制造业金融方面的支撑。 第七条 论坛任务是着力聚集投资机构的各方力量,打造平台、聚集资源、传播方案、锻造制造业金融产品、开展国际合作等。 第八条 论坛主要工作内容: (一)聚合各类投资机构; (二)提供与制造业的对接机会、锻造制造业金融产品; (三)开展智能制造金融类相关的会议、论坛以及活动; (四)开展智能制造金融类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论坛会员第九条 本论坛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论坛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金融投资类机构、社会组织; (二)拥护本论坛的章程,有加入本论坛的意愿; (三)在金融服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论坛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论坛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会; (三)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履行相应程序后成为论坛会员。 第十二条 论坛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分别享有下列权利: 普通会员单位: (一)可以免费参加论坛面向制造业组织的投资会议; (二)可以优惠价格享受论坛提供的有偿服务; (三)可以参与论坛的制造业金融产品研制和使用; (四)按论坛规则,监督论坛的重大事宜。 理事单位: 除享有普通会员单位的上述权利外, (一)可推荐一名代表担任论坛理事; (二)可参加论坛组建的工作组,提议工作组的负责人; (三)可免费参加论坛组织的闭门的智能制造投资论坛。 副理事长单位: 除享有理事单位的上述权利外, (一)可提名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二)可优先推荐论坛组建的工作组的负责人; (三)在论坛开展的活动中优先享有展示机会。 第十三条 理事单位由普通会员单位根据权利义务要求自主申请担任,首届理事单位由参与论坛组建的各单位组成;副理事长单位由理事单位根据权利义务要求自主申请担任。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论坛章程、执行论坛决议; (二)全力维护论坛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论坛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三)积极参加论坛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对论坛合作规则细节以及内部讨论的问题,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五)指定专人负责同论坛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 (六)理事、常务理事单位在论坛活动的开展中,应较普通会员承担更多义务,有责任为论坛组织相关活动、经费筹措提供支持,并协助论坛组织开展调研、科研、编撰出版物等工作。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自由,退会时应书面通知论坛秘书处,履行有关手续后终止会员资格; (二)成员单位因重大违法违纪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则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论坛组织机构第十七条 论坛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专家委员会、理事会、理事长会议、工作组,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第十八条 论坛全体成员组成论坛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论坛章程; (二)审议论坛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审议论坛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论坛的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论坛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遴选和聘任,由国内外制造业、智能制造服务商、金融机构等等行业知名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经济专家、政策研究专家等组成,其主要职权是: (一)为论坛的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指导; (二)提出论坛重大研究立项建议,负责论坛重大项目的论证及评审等工作的技术把关; (三)为论坛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四)为论坛成员提供专家和咨询建议。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论坛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论坛章程; (三)提名、选举和任免理事、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决定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聘任;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七)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八)决定工作组的设定; (九)监督指导秘书处工作,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十)监督资金使用、项目实施;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论坛设立理事长会议,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为理事长会议成员。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长会议行使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论坛首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根据论坛发展需要可增选副理事长,由理事长会议确定增选名额,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本论坛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立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理事长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论坛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论坛大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理事长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起草论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论坛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 (五)负责组织对接论坛与政府、企业、其它机构等的项目合作; (六)负责媒体宣传、展会推广、交流研讨等工作; (七)负责办理论坛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七条 本论坛经费来源为: (一)社会捐赠、资助; (二)政府资助; (三)开展技术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会费及其他合法收入: 会员 3000元。 理事 7000元。 副理事长 12000元。 第二十八条 本论坛经费用于支付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和论坛其他事务所需费用。 第二十九条 经费由论坛秘书处统一管理,在秘书处挂靠单位单独列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使用在论坛规定的范围以外。 第三十条 秘书处按照论坛大会的有关规定和指示使用论坛资金,按年度向论坛成员公布资金使用清单并提交报告。 第三十一条 本论坛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标准等,其归属、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二条 本论坛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本论坛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本论坛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论坛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智能制造投资商论坛。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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